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logo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收听收看全省关于推进落实健全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腾讯视频会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11 09:11

3月31日,新郑市医疗保障局在医保中心五楼会议室组织收听收看全省关于推进落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腾讯视频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建萍,三级主任科员赵豪、医保中心主任申剑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精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3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办〔2022〕26号)。

 

《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意见》指出,要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意见》强调,要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明确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加强对监测人群的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意见》指出,要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丰富救助服务内容。规范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平台信息发布,推行阳光救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实施综合保障。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落实相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规范互联网平台互助,加强风险管控,引导医疗互助健康发展。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在产品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

《意见》对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进行了规范。一是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完善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推动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融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单制”结算,探索完善其他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直接就医结算方式,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统一协议管理,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管控主体责任。统一基金监管,加强费用监控、稽查审核,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对开展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控,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二是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简化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依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办理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等业务;救助申请经县级医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给予救助。三是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救助对象就医行为的引导,推行基层首诊,规范转诊,促进合理就医。对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为确保《意见》在我市严密组织推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建萍在全省视频会议后要求,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推进落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责任感和重要性,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密切部门协同。要加大与民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财政、税务、金融、工会等部门的对接协调,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筹协调。三是强化能力培训,提升服务质量。要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牵引,持续加强医疗救助政策和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打造综合素质高、工作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经办队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