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新增郑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1-11 14:39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辖区参保人员利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市新增定点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中心经过受理申请、审核资料、现场核验、综合评估、会议研究等环节,拟将以下12家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中心反映。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1日— 2024年11月18日
受理电话:0371—60890205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拟新增郑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024年11月11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