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医疗保障中心,中心各科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各单位报送的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总通报如下。请中心有关科室、各区县(市)医疗保障中心根据考核情况,认真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拨付等工作。
附件:1.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
2.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结果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