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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救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5号)相关规定,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后期有医保及生育保险疑问可以直接拨打24小时咨询热线0371-12393。
2025-11-07 11: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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