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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所咨询的我市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答复如下:1.郑州市在职参保职工,其医疗保险由单位以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纳比例为8%(费用纳入医保统筹账户),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其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纳入统筹账户,个人不缴费。符合我市医保(生育保险)退休条件,并在我市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每月由医保统筹基金向其医保个人账户划入95元,并按规定享受我市退休职工医保待遇。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由参保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10%(其中8%进入医保统筹账户,2%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其医保待遇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致;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还将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其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月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1%,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符合我市医保(生育保险)退休条件,并在我市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个人不再缴费,每月由医保统筹基金向其医保个人账户划入95元,并按规定享受我市退休职工同等医保待遇。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激发经济活力,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我市自2023年5月起,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将单位缴纳医疗保险部分的缴费比例由8%降为7%;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也由10%调整为9%(7%进入医保统筹账户,2%进入医保个人账户)。您所咨询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不属于我单位职能,建议您向人社部门咨询。后期有医保及生育保险疑问可以直接拨打24小时咨询热线0371-12393。
2024-12-05 17: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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