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查阅
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
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回复内容
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3号)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第十八条,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根据上述政策,问题反映人父亲可以参加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理渠道有:线下,可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大厅办理业务.线上,一是关注“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业务;二是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个人网厅办理业务;三是通过“河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业务;四是通过“郑好办”APP办理业务。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需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不足的一次性补齐。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3号)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第十八条,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根据上述政策,问题反映人父亲可以参加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理渠道有:线下,可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大厅办理业务.线上,一是关注“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业务;二是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个人网厅办理业务;三是通过“河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业务;四是通过“郑好办”APP办理业务。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需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不足的一次性补齐。
2024-06-17 16:22:03
写信人对回复结果的满意度评价
写信人尚未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