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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7号)》规定,河南省医疗服务目录中的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郑州市作为省辖市,对河南省医疗服务目录甲类目录只有执行的权限,没有修改的权限,增加甲类医疗服务项目需在国家或省级层面实施。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02-07 09: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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