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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乡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5-05 19:00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和购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66号)要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场监管拟定《关于推进乡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郑州市医疗保障工作阶段需求,现特定公示期为7天,请于2023年512日前,将有关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医保局。

  真:0371-67880306(转505收)

电子邮箱:zzsybjjcc@126.com

政府网站: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6号院6号楼(505室)邮编450000

 系 人:董航      电话:18239972601                    

一、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网上反馈的意见和建议1条。

二、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来信人提出冷链产品配送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费用较高,建议根据配送成本提高配送费用。此建议不予采纳,原因如下:

1.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集采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

2.配送企业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送冷链药品应按照药品配送合同执行,有关成本由配送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3.统一为村卫生室代购常见病、慢性病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是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责。有关代购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属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间的正常业务,乡镇卫生院向村卫生室供药的配送费用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与本通知内容没有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