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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将生育津贴直接支付给企业申请人个人账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32号)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根据文件精神,郑州市目前生育津贴暂不具备直接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查询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拨付情况。当前,郑州市一是建立生育待遇支付“免申即享”模式。调整生育保险经办模式,实现包括产前检查费、停保女职工、男职工无工作配偶、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待遇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直接取消生育津贴个人申请环节,调整为系统直接生成信息,并拨付至参保人员生育时所在单位。真正实现津贴拨付“零跑腿”。二是建立异地生育相关待遇“线上办理”模式。全面应用异地生育待遇线上办功能模块,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后,通过医保网厅、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在线申报,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直接拨付到参保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中,生育津贴在产假结束后拨付到职工所在单位的账户,实现待遇申领“一次也不用跑”。三是建立生育津贴认领“个人承诺制”模式。针对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账户注销、冻结或个体工商户无法开设对公账户等原因造成的生育津贴无法及时拨付问题,研究制定并印发了《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明确单位账户发生注销等特殊情形生育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郑医保中心办〔2022〕49 号)明确在上述情形下,职工可以采取个人承诺的方式,申请将生育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有效畅通经办渠道,维护职工医保权益。国家正在完善生育保险办法,我局及时根据文件精神采纳你的建议。
2024-02-21 17: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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