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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18 16:50

为落实《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将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第一时间成立以市医保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秦镜任组长,局基金监管处处长孟庆春任副组长,由市医疗保障基金稽核中心党总支委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一方面采取听取当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的简要汇报,另一方面采取对部分零售药店进行实地重点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3月28日至4月1日,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地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金额排名靠前和当地医保部门未检查到的连锁药店为重点,分别对高新区10家零售药店、新郑市10家零售药店、中牟县10家零售药店、管城区8家零药店、金水区10家零售药店,共计48家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督察,通过检查督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础信息类有1家零售药店存在药店变更名称注册地变更,未按要求办理变更

二、综合管理类有1家零售药店存在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政策。6家未留存处方、处方造假、无购药凭证,无处方、处方不全行为。

三、财务管理类15家零售药店存在购销记录不准确、进存不符等行为。

四、药品管理类5家零售药店存在将应自费结算药品串换成医保支付药品,1家零售药店存在医保记录与实际购销不相符造成基金损失情况

五、服务管理15家零售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2家零售药店存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过期行为。

六、经营管理15家零售药店存在营业场所内违规摆放或销售生活用品、化妆品行为,1家零售药店存在使用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结算符合国家规定目录范围内的药食同源类食品、特医食品及“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的保健品费用行为。

针对此次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根据《条例》和协议进行相关处理,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查,进一步规范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行为,为我市医保基金的合理、规范化使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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