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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02 17:21 

为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有效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215号)精神,市医保局综合考虑我市职工整体待遇水平和基金支出风险等因素,起草了我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因郑州市医疗保障工作阶段需求,现特定公示期为7天,请于2022年4月1217时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医保局。

      真:0371-67880306(转506室收)

电子邮箱:ybjdybzc@126.com

政府网站: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6号院6号楼(506室)邮编450000

  人:李 强   电话:0371-67880238

 

 

                           2022年4月2日

按照程序规定,市医保局2022年42日至412日组织对《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在市医保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全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件、信函邮递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3经过梳理,意见主要包括建议将中医门诊部、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未采纳意见。

经与意见提出单位座谈并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省局在制定省直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施细则时,暂未将中医门诊部、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鉴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一项新制度,为确保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平稳运行,同时考虑到省直与郑州市职工医保政策相对统一,我们建议与省直职工医保政策保持一致并将此与意见提出单位沟通,达成一致